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提出和实践,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价值伦理,务实担当的责任伦理,廉洁奉公的品德伦理
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和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,以上率下、驰而不息改进作风,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、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作风保障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所蕴含的政治伦理,是以执政为民为价值原点,以务实担当为实践路径,以廉洁奉公为道德基石,这三者共同构筑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伦理支柱。
彰显执政为民的价值伦理
首先,中央八项规定是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。它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,通过惩处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事例,极大提升了政党的公信力,其背后承载着“立信于民”的深层逻辑。从实际成效来看,根据国家统计局2024年的调查,94.9%的受访群众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成效表示肯定,说明中央八项规定在改进作风建设上赢得了人民的认同,成为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。
其次,中央八项规定以捍卫人民利益为导向,它反对脱离群众、搞特殊化的特权思想和官僚主义,将有限精力与公共资源用于解决民众急难愁盼问题,实质是将群众利益置于首位,是中国共产党将执政为民的价值伦理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过程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:“我们管住了一些领导干部的嘴,赢得了无数人民群众的心。这就是小切口、大成效。”
最后,中央八项规定扩展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,是中国共产党以“刀刃向内”的勇气进行自我革命的生动展现。这种自我革命的伦理特质,超越了西方政党“以资本为中心”的驱动模式,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“人民至上”的伦理追求。“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”,中央八项规定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,践行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宣言书和动员令,它从作风建设的“小切口”入手,推动了党的作风大变革,深刻回答了“我是谁、为了谁、依靠谁”的问题,彰显出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价值伦理。
蕴含务实担当的责任伦理
一是力戒形式主义,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。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精简会议活动、文件简报,反对空谈和表面文章,旨在形成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,敦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。在行动上,中央政治局率先垂范,层层压实责任,形成“一级带一级”的示范效应。这种勇气,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权力与责任相匹配的清醒认知,它不仅净化了党风政风,更塑造了“为官一任、造福一方”的勤政意识与公仆意识。
二是聚焦现实问题,提升解决问题的实效性。从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来看,中央八项规定没有加“试行”,一经施行就是“铁规矩、硬杠杠”,传递出中国共产党对“权力即责任”的伦理自觉;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“四风”问题,中央八项规定精准施策,倒逼党员干部将精力用于解决实际问题,这种直面问题、刀刃向内的态度,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以实际成效为导向的务实伦理。
三是严肃问责机制,压实党员干部的职责。一方面,中央八项规定借助巡视巡察、舆论监督等方式,形成“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”的约束机制,推动从柔性倡导转向刚性治理;另一方面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用明察暗访、群众举报、大数据筛查等手段,对违规行为“露头就打”,体现了“无禁区、全覆盖、零容忍”的问责态度,成为督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着力点。
体现廉洁奉公的品德伦理
其一,崇俭戒奢、艰苦奋斗。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党员干部“轻车简从”“厉行勤俭节约”,其本质是对奢靡享乐之风的拒斥,而勤俭节约的品德源于敬畏权力的自觉,这与共产党人艰苦奋斗,“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”的优良作风一脉相承。
其二,克己奉公、廉洁自律。中央八项规定从细微处入手,通过抓小抓实,严控“三公”经费等举措,不仅降低了行政成本,更减少了权力寻租的空间,其伦理指向在于强调公共资源的公共属性,确保每一分公共财政都体现“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”的公正原则。
其三,修身立德,廉洁从政。中央八项规定从抓作风入手,要求党员干部保持清廉俭朴的生活作风和清清爽爽的社交关系,防止权力被“围猎”,体现出“明大德、守公德、严私德”的政治伦理要求。与此同时,中央八项规定聚焦权力的不任性,将廉洁奉公的伦理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约束,实质是对“公权私用”的伦理禁区划出红线。
在落实方面,中央八项规定抓住领导干部这个“关键少数”,从政治局委员到基层干部一律遵守,传递出“党内无特殊党员”的平等伦理观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,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,党员干部必须将廉洁奉公内化为坚定信念,外化为行为习惯,彰显出中国共产党“善始善终,善作善成”的伦理意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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